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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法院联合四部门发布通告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3-05-14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林晓言) 4月25日,永春县人民法院联合永春县人民检察院、永春县公安局、永春县林长办公室、永春县林业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违法犯罪的通告》,并在全县予以通告宣传。

  记者获悉,近期,永春县部分林区发现有非法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情况,存在危害人身安全及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隐患。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旨在深化打击非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通告》指出,永春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严禁非法狩猎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严禁非法使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地弓、吊杠、气枪、军用武器等工具进行狩猎;严禁非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捡蛋等方法进行狩猎。

  《通告》明确,在永春县行政区域内非法使用上述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实施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惩处。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3/shiyuzhili_0428/299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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